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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游泳时突发急病,游泳馆是否担责?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此类安全保障义务也不能够无限制的扩展,以免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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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十七岁少年发生交通意外,保险公司拒赔误工费?
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注意的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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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支票设定“密码”还有效吗?
票据具有文义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法规定以外的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坚持票据的文义性是保证票据流通性的重要前提。为防止票据诈骗行为,有的支票样式上设有“密码”一栏。但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支票必要记载事项中并无“密码”事项的规定,且设定“密码”与支票系“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法律性质相冲突,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故“密码”记载与否并不影响支票自身的效力,持票人也无义务审查支票上是否记载“密码”。票据债务人不能以票据未记载密码或密码错误为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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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索赔超出“医保标准条款”,能获得支持吗?
保险合同中,以批单方式达成的特约条款非格式条款,保险人无需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后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赔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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