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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学生课间玩耍受伤,谁之过?
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如何承担责任,法律将在校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归责原则上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是一个弱势群体,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意思,法律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对其予以特殊保护,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因为其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一定程度上能较好表达自己的意思,为了衡平受害学生的利益与教育机构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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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严惩“网络大灰狼”,有力打击性犯罪!
近年来,猥亵、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甚至运用网络技术实施犯罪,侵害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会造成不可预估、难以管控的恶劣影响。在此也警示家庭和学校要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同时提醒广大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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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生而不养法不容,撤销资格仍应尽义务!
近年来,夫妻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案件及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两种极端行为都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了伤害。须知并非只有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才会受到法律制裁,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抚养义务,也会被剥夺监护权,由国家部门或者他人代为行使监护权。同时义务人不履行监护责任,但仍然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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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酒驾行驶中妨碍民警检查,男子被判刑!
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配合调查是公民的义务。上述案例中不理智的行为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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