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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严惩“网络大灰狼”,有力打击性犯罪!

2021-03-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55月至201611月,蒋某某打着为童星工作室招聘童星的幌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结识多名未满14周岁的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要求女童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并谎称需要面试,诱骗女童通过QQ视频聊天并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对部分女童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与自己继续裸聊,猥亵人数多达31人。

法院判决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基于自己扭曲变态的心理,借助网络,虚构身份,利用女童社会阅历尚浅,涉世不深,以哄骗、引诱等手段,让多名不特定被害人拍摄裸照,在视频中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做出淫秽动作,以满足淫欲。该猥亵行为是在网络上发生的,非传统意义上的直接强制接触,但此行为侵害了女性性自主权,伤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直接侵害的法定后果相同,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的行为;蒋某某对多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律师提醒】

近年来,猥亵、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甚至运用网络技术实施犯罪,侵害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会造成不可预估、难以管控的恶劣影响。在此也警示家庭和学校要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同时提醒广大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