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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儿子非亲生?一男子诉至法院索赔抚养费!
本案中,张某和庄某处于同居关系中,庄某育有一子,但张某经鉴定,发现小张与其并未有亲子关系,故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由此,法院判决确认张某和小张不存在亲子关系,庄某返还张某为小张支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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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为何生父拒绝?
本案中,小高是高某和李某的婚生子女,离婚后,小高由李某直接抚养,但李某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当初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其子女的生活、学习的需要,故李某可以要求增加其儿子的抚养费,高某不得以儿子更改姓氏为由提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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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搬运工上货摔伤,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张某和该运输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于上班期间在工作场所内履行自己的搬运工作受到伤害,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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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以物抵债法律实务要点

以物抵债协议不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案外人不能依据以物抵债协议成立生效当然排除强制执行。如果以物抵债协议已经实际履行,抵债物的权属已发生变动,受领人有权主张排除对抵债物的强制执行。否则,将不能对抗强制执行。以物抵债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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