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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儿子非亲生?一男子诉至法院索赔抚养费!

2020-12-10

儿子非亲生?一男子诉至法院索赔抚养费!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张某和庄某在网络游戏中相识,后两人在游戏中发展恋爱关系,由于两人在网络上聊得十分火热,故相约见面。见面后的两人一见如故,后展开同居。同居之后,庄某怀孕了,小孩诞生之后,二人为其取名为小张。虽然张某和庄某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三个人一起度过了三年幸福的生活。但是张某渐渐发觉小张长得并不像自己,于是张某悄悄进行了DNA鉴定,证实了小张和自己并不存在亲子关系。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与小张不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庄某返还孩子的抚养费。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张某诉讼请求。 

【律师论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张某和庄某处于同居关系中,庄某育有一子,但张某经鉴定,发现小张与其并未有亲子关系,故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由此,法院判决确认张某和小张不存在亲子关系,庄某返还张某为小张支付的抚养费。

【律师提醒】

爱情是盲目的,但是两个人选择成立一个家庭,并不应当草率决定,应当经过深思熟虑,以免未来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