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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造谣需担责!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本案中,戴某出于想要引起警方关注的原因,在网络中散布了关于幼女遭性侵的消息,而该信息是戴某所编造的。戴某在网络中造谣的行为故意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故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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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制造假币欲“致富”?获刑三年半!
本案中,王某出于自用和牟利的目的,仿造人民币的图案,将非货币的材质非法制造成货币,其行为构成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伪造货币的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伪造的货币不单单指的是人民币,亦包括伪造在国内市场流通的境外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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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离婚时未约定,五年后前妻索要孩子抚养费!
本案中,小田是田某和周某的婚生子女,田某有义务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双方在离婚时未对此达成协议,故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田某和周某已经离婚的五年,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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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不愿离婚,能要回彩礼吗?
本案中,王某欲向妻子尤某要回彩礼十八万元,但是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了半年,且并无证据证明由于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且两人正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未办理离婚,故王某的请求并无法律依据,法院应当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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