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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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恋爱中打欠条,分手后可以要钱吗?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刘某和丁某是大学同学,两人经过社团活动与对方熟识,后发展恋爱关系。在二人恋爱过程中,两人为了约会方便,计划了一个“恋爱基金”,在“恋爱基金”中,刘某交付给丁某的钱款较多,刘某认为丁某可能会占他的便宜,故心有不甘,要求丁某给他开具一张欠条,欠条上写明丁某向刘某借款十万元。丁某为了维系和刘某的感情,答应了刘某要求她出具欠条的请求。然而由于刘某太过多疑,丁某还是和刘某分手了,还谈了一个新男朋友,于是刘某一气之下将丁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丁某归还十万元借款及利息。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丁某无借款合意,也并无证据证明两人的借贷关系确实存在,故驳回了刘某要求丁某归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中,刘某出于担心丁某“占便宜”的心理,要求丁某出具欠条一张,而丁某出于维系感情的目的出具了该份欠条,故双方并不具有借贷的合意。且刘某对于自己的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对借款的交付予以证明,故法院应当认定二人的借贷关系并不成立。
【瀛台律师提醒】
在恋爱中,可能会涉及金钱上的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男女朋友之间,也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