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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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三个子女不肯赡养,老人无奈起诉!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张某和金某是一对在城市互相扶持的老夫老妻,两人育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但是由于三个孩子都在外工作,于是张某和金某已经两年多没有见过自己的子女了。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张某由于年龄大,身体机能出现了问题,于是张某住院,并需要每周进行透析。但张某和金某的退休工资不足以给付张某的医药费,而金某联系了子女后,子女都表示不愿意给付张某的医疗费用。于是无奈的张某和金某将自己的三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三位子女支付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组织了多次调解,但经过多次调解,涉案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三位子女分摊医疗费及生活费。
【律师论法】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本案中,三位被告作为张某和金某的子女,应当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然而三位子女在张某患病后并未对老人进行照料,属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故生活困难、无法给付医疗费的张某和金某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律师提醒】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这是多少人的遗憾!在父母有生之年,应当多一些关爱,让自己的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