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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客观原因无法保留原岗位的,用人单位有权合理调岗!
【瀛台律师提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形势和企业自身的情况而不断变化的,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用工管理权和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调岗,但为防止企业滥用此权利,企业的调岗行为应当满足合理性、必要性、正当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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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以各种理由不作答,该如何应对?
【瀛台律师提醒】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查,对于其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指导和释明,并当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若行政机关未告知,则应视为受理了当事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也应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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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征得劳动者同意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瀛台律师提醒】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约定明确,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未征得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将劳动者调至其他岗位,劳动者仍在原岗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具体任务并降低工资福利,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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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时将电脑硬盘格式化,告单位反而赢了?
【瀛台律师论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称劳动者有过错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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