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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律穷途末路进寺庙盗窃?获刑三月!
本案中,贺某在离家出走的过程中,因没有生活费,故心生盗窃的念头,其采取用小刀撬开寺庙内功德箱的方式,盗窃了功德箱内的四千元现金,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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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夫妻反目,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本案中,李某和王某在婚后几年内感情破裂,故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而该房屋是登记在王某名下,由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的,二人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房屋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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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路怒不可取,故意伤害他人是犯罪!
本案中,毕某因和黄某在驾驶过程中产生口角,使用小刀刺向黄某颈部,导致黄某重伤,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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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筹、吴海柱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筹、吴海柱伙同他人制造甲基苯丙胺,并将制出的毒品予以运输、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吴筹、吴海柱纠集多人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吴筹、吴海柱均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吴筹、吴海柱已于2020年6月1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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