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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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案件回放】
2017年4月,被告人吴某某、何某某、臧某某合伙在C县岗集镇租赁了村民约20亩土地用于开采矿石牟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2017年4月至7月,吴某某、何某某等人与穆某某约定,由穆某某在租地上开采矿石,张、陈等人每吨收取提成4元,陆某某在现场负责统计开采量。穆某某共计开采矿石逾1.5万吨,销赃数额逾33万元,给付吴某某等人提成款约6万元。2017年4月至8月中旬,被告人宋某锋、张某俊在岗集镇境内开设石料加工企业,两人事先明知穆某某在非法开采矿石,仍约定收购穆某某盗采的矿石并加工出售,总计收购穆某某矿石逾1万吨,支付料款约25万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穆某某在C县岗集镇被告人宋某某的土地上,擅自开采矿石出售牟利。宋某某帮助穆某某协调村民关系,并向穆某某收取每吨4元的提成,总计收取约5万元。2017年年底至2018年4月,被告人宋某锋在宋某某的另一片地上开设石料加工厂,继续收购穆某某盗采的矿石逾1万吨,支付料款约25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各被告人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案件审理期间,在法官主持下,根据造成的环境损害情况,各被告人经过协商确定各自赔偿份额共计592340.62元,并在宣判前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各被告人已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基于此,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已经全部实现,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开庭前,各被告人表示已尽力赔偿,提出公诉人的罚金刑建议可否适当减少,宣判前,经与公诉人协商,公诉人对量刑建议的罚金刑进行了部分下调,罚金刑也全部缴纳到位。某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对涉案的十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以下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瀛台律师提醒】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予以刑法规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不仅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让其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交纳生态修复赔偿款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了替代性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