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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醉驾,男子获刑拘役!

2023-02-06

【案件回放】


2021年4月23日,林某在家中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在道路上,后林某驾车为躲避撞到护栏而紧急转弯,导致行人罗某受到惊吓后不慎摔倒。交警来到事故现场后发现林某有酒驾嫌疑,将林某送往医院进行检验。经检验,林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林某被取保候审。然而林某在取保候审阶段,仍然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道路上,遂被当地执勤的民警查获。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遂依法判处林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林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后因紧急转弯导致行人受惊倒地。经查明,林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且经鉴定林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后林某被取保候审,并在取保候审期间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且经鉴定,林某属再次醉酒驾驶。故林某的行为属于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法院遂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在取保候审阶段不知悔改,再次醉酒驾驶,依法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车祸猛于虎,切勿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