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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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3
【案件回放】
【瀛台律师论法】
被告人范某某、吴某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被告人范某某系主犯,被告人吴某某系从犯。据此,判决,分别判处范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五年六个月。
【瀛台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