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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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案件回放】
2020年1月13日,宋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的“某达商旅”店铺购买了一张往返国际机票,实付款4468元。2020年3月2日起,某电商平台向宋某某发送了若干条通知,称去程航班起飞时间变更。2020年4月4日,某电商平台又通知宋某某购买的回程航班取消。2020年4月4日,宋某某申请退票。“某达商旅”同意退票,但仅退款2368元,余款不同意退还。宋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还余款21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宋某某在某达商旅经营的某电商店铺购买了双程国际机票,双方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财产。案涉合同的主要目的系为了实现宋某某的出行需求,现航班取消,宋某某可以要求“某达商旅”退还并未实际出行但已缴纳的机票价款。最终某法院判决G市某达贸易有限公司向宋某某退还款项2100元。
【瀛台律师提醒】
航班取消,消费者可要求退还机票预订款。本案通过明晰消费者与机票预订提供者、航班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航班取消导致消费者出行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可以要求机票预订提供者退还票款,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