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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人员虐待雇主?获刑九个月!

2023-01-12

【案件回放】


甘某是某家政公司的一名家政服务人员,其经该公司介绍,到黄某家中负责看护身患一级智力残疾的黄某。然而甘某在其履行看护义务的过程中,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对黄某实施虐待。后黄某的家人通过监控发现甘某对黄某的虐待行为,遂报警处理。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甘某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禁止甘某在三年内从事看护相关工作。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甘某在黄某家从事看护工作,负责看护身患一级智力残疾的黄某,然而甘某在明知黄某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其为了发泄情绪,多次对黄某采取拳打脚踢等虐待行为。故甘某的行为属于对患病的人虐待被看护的人,情节恶劣,故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但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切勿虐待被看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