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3-01-06
【案件回放】
吴某某诉称其于2015年12月3日向吴某某借341个比特币,林某于一直未还。吴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返还341个比特币。某法院驳回吴某某的起诉。一审裁定后,吴某某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瀛台律师论法】
本案双方当事人作为比特币投资者,双方之间借用比特币之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虽然比特币可以看作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但目前我国尚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其为民法上之物,目前比特币系由境外平台进行运营,国内禁止平台运营;况且其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不具有现实的可返回性,也无法使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当事人起诉要求返还比特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瀛台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