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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后又要求撤销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违法吗?

2023-01-03

【案件回放】


  2018年7月18日,C市某小区A幢B单元王某等七户业主提出共同出资加装电梯的申请。该加装电梯项目在最初征求业主意见时,该单元12户业主(包括本案原告、一楼住户倪某某)均签字确认同意。2019年5月1日,区政府颁发了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认为该项目符合条件,同时对于项目中的建设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等事项予以明确。
  倪某某在项目批准后,考虑到加装电梯影响自身采光、房屋安全等权益,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加装电梯项目不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区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区政府颁发的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某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原告倪某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倪某某作为一楼业主,在被诉行政行为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其合法权益仍应得到保障,在加装电梯以及电梯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侵害其权利的情形,倪某某可依法予以主张。但该加装电梯项目在最初征求业主意见时,原告已经签字确认同意。后C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颁布了《C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对于加装电梯项目,行政机关也在逐步完善政策,尽量平衡、兼顾高楼层业主和低楼层业主的利益诉求,公平对待全体业主。但本案中区政府作出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倪某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瀛台律师提醒】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旧小区中加装电梯需求凸显,加装电梯给高楼层业主带来便利的同时,可能会对低楼层业主造成采光、噪音等方面的困扰,本案即是因此引发的行政纠纷。
  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严格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审查涉案行政行为并确认其合法性,同时兼顾利益平衡原则,充分关注低楼层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一方面坚持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当事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另一方面引导行政机关在工作中秉持共享理念,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和积极沟通,促成了当地政府逐步完善加装电梯相关配套政策,为后续实质性化解纠纷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