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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躲避、规避法院送达,怎么办?

2023-01-03

【案件回放】


F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娄某华与被告吴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3月30日,法院通过电话和微信通知吴某某应诉,吴某某接听了电话,并通过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微信好友申请,在向其微信送达应诉材料后,吴某某将工作人员的微信好友删除,拒绝接听电话并关闭手机,法院又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知悉,吴某某仍不回复。吴某某不告知其送达地址,且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本案缺席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联系吴某某要求告知地址以便送达法律文书,吴某某多次无故中途挂断电话,态度恶劣。F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吴某某罚款10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应积极应诉、诚信诉讼。对于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应接收后仔细阅读,如不服,可依法维权。不论出于任何目的,拒收法律文书等躲避、规避送达的行为均不可取,躲避行为不仅无法逃避诉讼,相反还会丧失应诉、举证和辩论等合法权利,甚至可能面临人民法院的处罚和制裁。本案中,吴某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恶意躲避法院送达,妨害民事诉讼活动,不仅丧失了自己应有的诉讼权利,又受到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案件被告既不配合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后,又拒收法律文书,其行为已构成躲避、规避送达,妨害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可依法对其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