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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被他人调戏,男子趁机勒索获刑!

2022-12-30

【案件回放】


2020年11月,朱某经常在互联网上和他人聊天,其在聊天过程中结识了范某,由于范某言词幽默,朱某对范某十分好感,于是在聊天过程中稍显暧昧。后朱某的男友黄某发现了自己的女友在聊天过程中与他人暧昧,于是十分气愤。黄某翻看聊天记录添加了范某的联系方式,向范某表现自己是朱某的女朋友,自己知道范某在聊天过程中调戏自己的女友,故要求范某“破财消灾”,否则自己就张扬此事。范某害怕黄某的威胁,于是通过转账的方式向其汇款共计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朱某和范某通过网络结识聊天,后朱某的男友黄某发现此事,于是黄某借由此事向范某索要财物。黄某向范某表示自己知道范某的家庭情况,若范某不向自己进行转账的话,自己将把他与自己女友的聊天记录转发给其他人并且对其实施殴打。后范某出于恐惧心理向黄某完成转账,黄某共收取范某转账共计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故黄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胁迫他人转账以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故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以威胁、胁迫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切勿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否则将依法收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