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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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黎某因牙疼前往某医院就诊,后该医院的医生在询问病情后为黎某实施拔牙手术。然而就在手术后,黎某却发现自己被多拔了一颗牙,后黎某咨询医生此情况,医生表示其拔除的牙齿属于病牙,且自己在手术的过程中取得了黎某的同意。然而黎某认为医生在麻醉时进行询问,侵害了其知情同意权,故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某医院赔偿黎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三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本案中,黎某因蛀牙前往医院就医,后医生告知其蛀牙需要拔除后进行了手术。在手术过程中,黎某被打了麻药后医生敲击另一颗病牙,在询问后进行了拔除。由于医生在黎某麻药生效后才进行询问,故其拔除另外一颗病牙的行为并未取得黎某的明确同意,属于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黎某的知情同意权,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该医院赔偿患者黎某的经济损失。
【瀛台律师提醒】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在需要实施手术时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