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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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案件回放】
程某是在当地从事装修工作,为了工作方便,程某在网络上购买了一支射钉器。其后,程某结束装修工作,将射钉器闲置在家。某日,程某在家中把玩射钉器,觉得射钉器结构巧妙,故心生利用该射钉器改造成为强枪支的想法。后程某在网络上购买相关配件,着手实施将该射钉器改造成为射钉枪,并将此枪支藏匿在家中的衣柜中。后公安机关口头传唤程某,程某主动到案自首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认为,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法院遂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程某在装修工作接受后将射钉器闲置在家,后其在网络上购买枪管、瞄准器等配件,将其闲置的射钉器改装成为一支射钉枪。后公安机关口头传唤程某,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警方在程某的家中查获并扣押的上述改装射钉枪。经鉴定,涉案枪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故程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枪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枪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切勿私自制造枪支,否则将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