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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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2
【案件回放】
金某是某小区的一名保安,2021年8月的某日,金某正在该小区进行巡查,发现某楼栋十四楼的一户正在装修。后金某敲响该户的门想要入户检查,但正在装修的工人刘某并未开门,于是金某就将电闸拉下离开。次日,金某又来到该住户出巡查,发现了正在装修的工人刘某,后刘某和金某发生口角,二人相持不下,金某就动手打人,甚至抢过刘某手中的装修所用的锤子击打刘某,导致刘某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金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金某作为某小区的一名保安,负责该小区日常安全巡视活动。然而金某在巡视过程中和装修工人刘某发生争吵,后二人争吵未果扭打起来,金某夺过刘某用于装修的锤子击打刘某身体,后刘某被小区其他保安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查明,刘某的损伤等级为轻伤二级。故金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故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保护,切勿逞一时意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否则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将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