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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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
【案件回放】
卢某是小区里的一名住户,张爷爷是卢某的邻居,但由于张爷爷的生活习惯问题,卢某对其十分不满。某日,卢某正在家中休息,其发现张爷爷正从楼上丢垃圾,而由于卢某住在张爷爷楼下,其丢的垃圾正巧落在的卢某家中的窗台上。后卢某十分气愤,上楼来到张爷爷的家中和其理论,而张爷爷认为扔垃圾本是小事情,卢某过于小题大做,二人所扭打了起来。卢某一气之下夺过张爷爷的拐杖击打张爷爷,后张爷爷受伤被送往医院就医。经法院审理认为,卢某殴打张爷爷致其受伤住院,侵害了张爷爷的身体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卢某支付张爷爷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卢某在家中休息的时候发现邻居张爷爷正从楼上扔垃圾,而张爷爷所丢的垃圾正巧落在了卢某家的窗台上,后卢某上楼找到张爷爷理论,二人一言不合争执不下,卢某便夺过张爷爷的拐杖击打张爷爷导致其受伤住院。后张爷爷求偿未果,将卢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卢某殴打张爷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卢某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张爷爷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如果未按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提醒】
邻里之间的摩擦难以避免,但要通过沟通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切不可将摩擦升级成为争执,甚至大打出手,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