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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毒品,量虽小但严惩!

2022-12-19

【案件回放】


  2019年7月6日至21日,被告人毕某某、胡某某在山西省侯马市通过微信收取北京、广东及侯马当地吸毒人员的毒资后,将海洛因片剂夹藏在闻喜煮饼中,通过韵达快递、中通快递等寄给吸毒人员,共计贩卖毒品7次27片海洛因。被告人孙某某参与邮寄毒品犯罪1次5片海洛因。


  

瀛台律师论法】


被告人毕某某、胡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通过邮寄的方式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被告人孙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帮助毕某某邮寄,该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毕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胡某某、孙某某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孙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瀛台律师提醒】


  零包贩毒是指将少量毒品分成若干包后,以“包”为单位直接销售给吸毒人员,系毒品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随着通信技术和物流服务的发展,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在线方式支付毒资、将毒品夹在普通商品中快递寄送的“两头不见人”模式成为零包贩毒的重要手段,此类行为不仅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还将零包贩毒的活动范围由县域扩大到全国。此类贩毒行为虽然犯罪数量较小,但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