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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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案件回放】
被告人胡某某系某县某局副局长,于2020年1月至4月21日期间,先后向6人26次贩卖甲卡西酮9.023克、咖啡因59.962克,还于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21日期间共计容留6人11次在其住所内吸食毒品甲卡西酮。2020年4月21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胡某某抓获后,在其身上及两处住所内查获甲卡西酮及咖啡因混合物0.273克、咖啡因59.962克。
【瀛台律师论法】
被告人胡某某明知甲卡西酮是毒品,却向6人贩卖26次;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胡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贩毒行为,情节严重,应依法严惩。被告人胡某某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遂以被告人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瀛台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