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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炒房赚大钱?诈骗犯获刑十一年!

2022-12-14

【案件回放】


2018年,季某计划卖房,因此与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江某相识,后二人因此成为朋友。江某从该中介公司离职后,告诉季某自己不愿意继续在中介公司工作,而是通过炒房获利,后季某经不住高额利益的诱惑,计划和江某共同投资房产。自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江某向季某表示已经成功投资多套房产,并且要求季某缴纳相应的资金。江某以此方式骗取被害人季某财物共计人民币八十万元。后江某被当地警方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江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季某因卖房结识了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江某,后江某离职后告知季某通过投资炒房可以赚取巨额利润,后季某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将人民币捌拾万元转账给季某用于投资房产和装修等费用。故江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通过“炒房”牟利的行为并不是长久之道,且还存在被诈骗的风险,故在“高利润”的诱惑下应当谨慎处理,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