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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挂靠车发生事故,车主有权要理赔款吗?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7年,刘某与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协议,约定将刘某自行购买的货车挂靠在该公司名下从事营运,挂靠期间为4年,在营运期间保险费用由刘某承担,挂靠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车辆保险等事宜。2018年,在该车经营过程中,刘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坏。事发后,某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刘某去修车,并自己支付了修车费,却未收到赔偿款。后刘某得知,保险公司已经将车损理赔款9万元转至其挂靠的某公司名下。随后刘某便找到某公司协商,但某公司称根据挂靠协议由于保险费是公司给垫付的,不需要返还。经刘某多次追要,某公司仅给付3.5万元。后刘某将某公司诉至某法院,请求某公司返还保险理赔款及利息。
某法院经综合审理认定,某公司垫付保险费2.5万元,原告应扣除返还被告,判决某公司返还刘某3万元,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也一并返还。
【律师论法】
不当得利,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某公司垫付保险费用2.5万元。对其它款项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车辆事故发生后张某自行支付费用维修车辆,该车车损理赔款即为车辆损失所支付的赔偿款,应该归挂靠人所有,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故应扣除2.5万元的保费后其余费用应予以返还。
【律师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非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能获得,否则不仅要依法返还,还有可能承担利息、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