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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跳过中介私下交易,中介公司如何维权?

2020-12-17

跳过中介私下交易,中介公司如何维权?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510月,那某找到某中介公司,希望中介帮助其寻找合适的房源。中介公司在接受那某书面委托后,为他找到了一套住宅,并约定了看房日期。之后,双方签订了看房协议一份,约定支付服务费1.5万元,那某或那某亲友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应向中介支付信息服务费(房屋买卖按成交总房价1.5%计算),如那某与产权人私下成交,不按规定向中介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按规定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协议签订后,中介公司带那某实地看房,双方通过微信聊看房、购房等事宜。然而,那某虽然对房子很满意,却没有按照与中介签订的协议来进行购买,而是与房主私下协商,以300万元购得该处房产。事后,某中介公司得知此消息,将那某诉至法院,要求那某支付中介服务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判决那某支付中介公司中介信息服务费1.5万元、违约金5000元,合计2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购房者与中介签订看房协议后,该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购房者与中介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购房者那某通过中介看房后,故意避开中介私自与原房主达成房屋买卖交易,违反了双方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委托人“跳单”后的法律后果也有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故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