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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致使女友感染艾滋,男大学生被定罪故意伤害!
【案件回放】
林某是某大学的一名大学生,其在参加社团过程中认识了“校花”赵某,对其展开了追求,后终于“抱得美人归”。然而林某并非表面上那么纯情,其在大学期间多次外出进行嫖娼,经常夜不归宿,但其在赵某面前隐瞒的很好,丝毫不露痕迹。后某日林某进行体检,发现自己感染上了艾滋病,他心神不定,计划一定要“拉人下水”,故其在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发生关系后,林某得意地告诉赵某他患有艾滋病的事实,赵某崩溃,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林某以触犯故意伤害罪被定罪量刑。
【律师论法】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本案中,林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处于报复的心理,想要让女友赵某也感染艾滋病,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赵某发生性关系,致使赵某感染艾滋病病毒,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
【律师提醒】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和恋人交往过程中,都应当深入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以免遇人不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