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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卖淫女报复社会,终被定罪量刑!

2020-12-15

 卖淫女报复社会,终被定罪量刑!

【案件回放】

张某(女)在中专毕业后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能进城打工做一个服务员。某日,张某看到路边的招工启示,高薪招聘女性工作者,前去应聘后张某才发现是所谓的“招聘”只是卖淫团伙的一个欺骗的手段。但由于张某经济情况紧张,故加入了卖淫团队,成为一名性工作者。三年后,张某体检后发现自己患有艾滋病,绝望的张某认为“这个世界太不公平”,故在明知道自己患病后仍然从事卖淫工作。后经当地居民举报,张某被警方抓获,以传播性病罪被定罪量刑。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且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本案中,张某出于报复社会的想法,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从事卖淫活动,希望将自己的病症传染给嫖娼的男士,其行为构成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传播性病罪,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卖淫和嫖娼是性病得以传播的主要渠道,性病的传播危害了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全,明知道自己患有性病卖淫、嫖娼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