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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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林某是某菜市场的肉贩,其性格泼辣,在当地较为有名。庄某近日刚搬至林某所在的小区,某日,庄某来到林某所经营的摊位进行选购,由于一言不合,二人开始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林某使用手中的刀将庄某的左臂刺伤,后庄某被送往当地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庄某的伤势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后庄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林某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十万元。另查明,林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庄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林某和庄某因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了口角,林某使用刀具刺伤了庄某,致使庄某九级伤残,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庄某的健康权,故林某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要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人与人在相处的过程中难免产生矛盾和争端,但并非一切都可以用暴力作为解决的手段。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