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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十二岁女孩被撞,获赔二十万元!

2020-12-1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黄某是某中学的在校学生,20184月的一天,黄某走在放学路上。而就在黄某行走的过程中,张某驾驶着一辆货车经过,因张某操作不当,与正常过马路的黄某发生了碰撞,造成了黄某受伤。黄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月,花费了医疗费共计五万余元,且被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十万元,花费鉴定费三千元。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由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不负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股份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后双方协商未果,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二十万元。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由于张某操作不当,其驾驶的货车与正常过马路的黄某发生了碰撞,造成了黄某受伤,且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大队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由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故法院予以认定,进行依法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需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