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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女子怀孕欲离婚,法官调解终撤诉!

2020-12-11

女子怀孕欲离婚,法官调解终撤诉!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耿某和沈某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之后二人发展恋爱关系,20159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年底,沈某就怀孕了。然而怀孕后的沈某脾气愈发暴躁,她认为耿某结婚后,在工作上不务正业、没有升职,并且在家中也没有积极承担家庭责任,没有将家中的大小事务全包全揽,于是沈某气急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和耿某离婚。耿某提出,两人感情并未破裂,不愿离婚。后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沈某并非真正想离婚,只是担心耿某在其生产后不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于是法官找到耿某,告知耿某其妻子的真实想法,后耿某提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未来的日子里一定承担起作为一家之主的责任。于是在法官的调解下,沈某撤回了起诉。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耿某和沈某在婚姻存续关系期间内产生矛盾,但生活中的摩擦并未导致二人感情破裂,只是怀孕中的沈某情绪焦虑故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后,两人解开心结,沈某撤回起诉,回家待产。

瀛台律师提醒】

丈夫作为一家之主,的确应当承担责任,但妻子在家庭关系中,也应当包容,不能对另一半一味指责,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