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瀛台律所:借钱给好友却被赖账?起诉判还!

2020-12-10

借钱给好友却被赖账?起诉判还!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叶某和黄某是高中同学,两人毕业后仍然保持联系。20137月某日,黄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叶某借款三万元,二人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至,叶某向黄某要求返还欠款,但黄某拒不还款。于是,无奈的叶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借款本息,而黄某在法庭上却对借款的事实矢口否认,声称自己不认识叶某,并提出借条并非自己所写。但经鉴定,该借条上的签名的确由黄某所写,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二人借贷关系明确,合法有效,故判决要求黄某还款付息,并需承担本案鉴定费用及诉讼费。

 

【律师论法】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本案中,黄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叶某借款三万元,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二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当还款日期届满时,黄某却对借款的事实矢口否认。但经鉴定,该借条上的签名的确由黄某所写,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二人借贷关系明确,故黄某应当还本付息,并且需要承担本案鉴定费用及诉讼费。

【律师提醒】

人无信不立,切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抹杀了诚信的光辉!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切勿为了利益丢失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