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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老赖欠债撕借条,法院判决应还款!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张某和戴某是大学好友,在张某创业期间,向戴某借款了五万元作为创业基金。然后由于二人产生矛盾,友情破裂,故失去了联系。一年后,当初两人约定的借款到期,于是戴某要求张某还款。但张某仍然将戴某记恨在心,不愿归还借款,甚至还将借条原件撕毁。后戴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并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转账截图和当时的视频录像作为证据。后经法院审理,支付了戴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论法】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案中,张某向戴某借款五万元用于创业,由于二人情感破裂导致断联。而在还款到期后,张某拒绝返还欠款,甚至还撕毁了当初的欠条,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虽然在庭审过程中,没有欠条原件作为借款凭证,但是戴某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转账截图和当时的视频录像作为证据,足以证明二人借款事实,故戴某的债权依法应受保护,张某应当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
【律师提醒】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款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不应当恶意拖欠,而借款人也应当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