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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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夫妻虚构债务,虚假诉讼应受处罚!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蔡某和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步入婚姻殿堂,但由于两人在生活中性格不合,经常产生矛盾,故两人协议离婚,签署了离婚协议并进行了财产分割。然而两个月之后,两人都对当初的这份协议所分割的财产不满意,但都不愿意让步。于是,蔡某和自己的好友黄某协商,伪造了一张欠条,在欠条中写明蔡某欠黄某十万元,并让黄某向法院起诉蔡某和王某。在庭审期间,王某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这笔债务。后王某向公安局报案,得知事情败露的蔡某和黄某将实情进行了陈述,后经法院审理,以虚假诉讼分别判处蔡某和黄某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蔡某因对其和王某在离婚协议中分割的财产不满,故与好友黄某进行串通,伪造了欠条和借款合同,要求黄某到法院起诉自己和王某。蔡某和黄某的行为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王某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
【律师提醒】
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虚假诉讼不可取,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