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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高校图书馆性骚扰,男大学生被拘留!

2020-12-08

高校图书馆性骚扰,男大学生被拘留!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刘某是某大学的一位女大学生,由于课程论文的期限将近,故刘某经常出入学校的图书馆进行论文的撰写。2018年12月的某晚,刘某正在学校图书馆内自习,但由于时间太晚,图书馆内学生较少,于是刘某听到了异常的声音。刘某转头一看,发现坐在刘某后排的一位男性正在抚摸自己赤裸的下体并发出呻吟。刘某匆忙离去并联系了图书馆内的保安,后该名男性被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后查明,该名男性为某大学的一名男大学生谢某,后警方对谢某处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律师论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谢某在图书馆故意裸露身体,并且一边抚摸自己的身体,一边发出呻吟,其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猥亵他人的行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律师提醒】

性骚扰事件在大学校园内频发,学校应当加强自己的管理责任,女学生也应当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性骚扰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