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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为拒还借款,声称借款为赌债?

2020-12-08

为拒还借款,声称借款为赌债?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高某和林某是高中同学,两人毕业后也一直保持联系。2015年,高某向林某借款5万元,声称是用于创业,两人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然而还款期限届至后,高某并没有返还借款本息,于是林某要求高某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庭审过程中,高某却向法院提出,自己向林某借款的五万元是所欠的赌资,其表示自己和林某有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交易,但高某并未出示相关证据。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提供的借条所载内容,可以证明二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而高某提出的主张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不足,对此不予采信。后法院判决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论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中,高某向林某借款五万元,但当借款到期后,高某为了拒绝还款,提出自己所借的五万元是其欠林某的赌资。但高某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不足,故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判决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在生活中,应当以诚信为本,不应为了一些小利益而作出不符合事实的陈述,浪费司法资源,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