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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指使证人作伪证,一男子罚款两万元!

2020-12-08

指使证人作伪证,一男子罚款两万元!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在某贸易公司和黄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贸易公司要求黄某支付十万元货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向法院申请证人毕某出庭作证,证人毕某在出庭作证时,在初次陈述时表示其知道黄某支付给了贸易公司价款,然而在庭审结束前,证人毕某又主动向法庭陈述其是受黄某的指使作了伪证,实际上其并没有看到黄某支付了价款。审判长立即当庭训斥了毕某,告知其作伪证扰乱司法秩序的严重性,毕某表示悔改。后经法院审理,黄某的行为属于指使证人作伪证,对其处两万元罚款。

 

【律师论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本案中,黄某指使证人毕某作伪证,让毕某陈述其知道黄某支付给了贸易公司价款的行为,侵害了贸易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处罚。

【律师提醒】

在诉讼中指示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司法秩序,应当被追究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