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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破车窗内盗窃,一男子“二进宫”!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夏某是某工厂员工,某日在下班路上,夏某发现了该小区的马路边有一辆越野车。于是夏某灵机一动,使用其随身携带的小刀撬开车窗,打开车门将车内的高级手机、高级首饰以及九千元现金带走。夏某得手后,认为此举是一个“生财之道”,于是第二天,夏某故技重施,在经过某汽车站时,寻觅附近所停的车辆,又使用同样的方法撬开车窗,将车内的五万元现金盗走。后夏某被警方抓获,另查明,夏某曾经在两年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经法院审理,判决黄某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用小刀撬开车窗的方式,两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夏某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律师提醒】
采取盗窃的手段获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幸福应当通过自己的双手来创造,而不应当投机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