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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家庭暴力毁一家,起诉离婚获支持!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金某和周某经相亲介绍认识,由于两人年龄合适,故在没有互相了解的情况下就进行了登记结婚。不久之后,二人就生育了一个女儿,取名为小金。在女儿出生之后,金某就暴露本性,经常在和周某发生口角时,就对周某拳打脚踢,不仅如此,金某常年外出打工,对家庭琐事不闻不问,在节假日才回家几天休息。周某无奈,但出于为女儿考虑的想法,并未选择离婚。2017年的春节,小金已经成年,在外务工的金某回到老家,变本加厉,无缘无故殴打周某。故周某下定决心要与金某离婚,但金某表示不同意。后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二人感情破裂且金某经常殴打自己,故要求离婚。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论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金某和周某感情不合已多年,但周某出于各种考虑没有选择离婚。在女儿成年之后,周某毅然决然地选择与金某离婚,而金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故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提醒】
婚姻家庭关系需要双方的维系,在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