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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承租人转租房产,机智房东提起诉讼!
【案件回放】
周某在某城市内打工,故租用了黄某在城市中的一处房产,约定租期为两年。然而当周某刚刚稳定下来后,公司则提出让周某调岗至隔壁市。周某认为退租太麻烦,故联系了正在寻找合适房源的同事朱某,以自己是该房产业主的名义,将该房子转租给了朱某。但朱某并不知道该处房产并非周某所有。后黄某来到该处房产向周某收租,却意外发现是朱某正在居住,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自己与周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论法】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周某未经黄某的同意,将黄某的房屋出租给朱某,其行为破坏了两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也损害了出租人黄某对该套房产的处分权。故出租人黄某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与周某的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提醒】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其行为破坏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对出租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故出租人有权解除其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