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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师:夫妻分居,可以主张扶养费吗?

2020-12-03

 夫妻分居,可以主张扶养费吗?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严某和贺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发展恋爱关系。20125月,两人登记结婚,结婚后不久,贺某就怀孕了,生下了一个女儿取名为小严。然而由于严某工作变动,到隔壁市开展工作,但由于贺某要在家中照顾小严,故没有和严某一起搬到隔壁市。于是两人聚少离多,在日常交流中逐渐冷漠,感情面临危机。后严某工作调动回本市,两人仍然分居。贺某起过离婚的念头,但是出于孩子还未长大,故打消了自己的想法。二人分居之后,严某就没有再给付给贺某和小严生活费,于是贺某作为小严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严某给付抚养费。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贺某作为小严的父亲,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严某和贺某尚在婚姻存续期间,但严某并未给付给其女儿小严的抚养费,于是与小严共同生活的一方贺某作为小严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贺某给付抚养费。

瀛台律师提醒】

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未抚养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抚养费的权利主体是子女,抚养子女的夫妻一方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