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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负刑事责任!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从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蔡某和他人合伙在某地经营一家食品公司,后由于经营不善,拖欠五十余名员工报酬共计三十万余元。该地劳动部门多次责令蔡某等人支付劳动报酬,但蔡某拒不支付其食品公司员工工资,且采取藏匿、躲避等方式逃避支付。此后,该地劳动部门将蔡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于2017年4月,将蔡某等人抓获归案,后由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蔡某等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定罪量刑。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蔡某和其合伙人采取藏匿、躲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达三十万余元,其行为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达到了金额较大的标准,故应当认定为触犯了我国法律所规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需注意的是,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能要负刑事责任!而作为劳动者,在用工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