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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丈夫拒绝支付妻子医疗费,妻子将其告上法庭!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3年3月,许某和廖某经相亲机构介绍认识,两人年龄相仿比较聊得来,故没有经过深入的了解两人就陷入爱情,不久后二人登记结婚。然而结婚后不到半年,廖某就被诊断患有恶性肿瘤,后住院治疗。廖某住院治疗期间,其丈夫许某都没有对她进行照顾和关心,只有廖某的母亲和妹妹进行陪护。经过一年的治疗,廖某出院,但经鉴定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后廖某向法院起诉,提出请求判令许某承担自己的扶养费以及医疗费五万余元。而许某则辩称,廖某已经出院,属于康复调理阶段,且其享有城镇保险,故其不愿意给付廖某的扶养费以及医疗费。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廖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论法】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廖某在和许某婚姻存续期间患病入院治疗,我国法院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一方患病时,另一方应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在精神上给予支持。但许某未给付廖某扶养费,也并未对廖某进行照料,属于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形,故廖某有要求许某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律师提醒】
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特别是在另一方患病时,更能体现“患难见真情”,这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有法律上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