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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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签订离婚协议后后悔,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刘某和黄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两人发现对方爱好和自己相似,故在日常聊天中有很多共同话题,后二人发展恋爱关系,不久后就进行了登记结婚。结婚后不久,黄某就怀孕了,生下一个女儿取名为小刘。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的新鲜感也慢慢消磨,逐渐对对方失去耐心,在日常生活中产生了诸多矛盾。于是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儿由黄某抚养,两人共同财产一套房屋归黄某所有,共同存款30万归刘某所有。然而离婚后不久,该套房产的房价上涨。于是刘某将黄某告诉法庭,要求对房屋进行重新分割,而黄某提出离婚协议是两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刘某和黄某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了协议,约定一套房屋归黄某所有,共同存款30万归刘某所有。而刘某提出要求对房屋重新分割,但未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慎重,若因个人原因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缺少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