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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婚外情诞下一子,抚养费怎么算?

2020-11-30

婚外情诞下一子,抚养费怎么算?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张某是村里的寡妇,其丈夫在城市里打工,不幸遭受工伤身亡,故张某一人在村里生活。后张某在村里结识了庄某,庄某是有妇之夫,但是两人一见钟情,坠入爱河之后不顾世俗眼光,开始了同居。不久之后,张某怀孕了,后张某把孩子生下来并为其取名小张。后庄某就离开了张某,不愿意继续和张某发展同居关系,亦不愿意承担小张的抚养费。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小张由自己抚养,并且要求庄某一次性支付20万元抚养费。张某提出,希望庄某能一次性支付该笔抚养费,之后两个人就不要再联系了。而庄某表示同意小张由张某抚养,但是不同意一次性支付如此高昂的抚养费,提出愿意按月支付抚养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小张由张某抚养,由庄某每月给付抚养费直至小张十八岁。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律师认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本案中,张某和庄某都应该对小张承担抚养责任,且二人都同意由张某直接抚养小张。但张某要求庄某一次性支付20万元抚养费的请求并无法律依据,故法院应当驳回张某该项诉讼请求,判决庄某按月给付抚养费。

瀛台律师提醒】

鉴于物价上涨、孩子身体上可能会产生的变化,孩子的抚养费可能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若要求另一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则不利于抚养费的调整。故在实践中,按月定期支付抚养费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