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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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后妈殴打儿子,亲妈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李某和王某经相亲机构介绍认识,由于两人年龄相仿,于是没有深入了解对方就发展恋爱关系,后双方家人见面,觉得二人合适,故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育有一子,取名为小李。然而好景不长,由于两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在生活中出现诸多矛盾,后两人协议离婚,约定由丈夫李某抚养小李。然而不久之后李某和谢某结婚,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小李却经常受到继母谢某的体罚、饥饿和辱骂等虐待。某日,王某在探望过程中,发现小李身上的伤痕,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小李已构成轻微伤。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法院审理,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本案中,李某和王某协议离婚后,约定婚生子小李由李某抚养,但在其抚养过程中,李某的继母对小李采取了体罚、饥饿和辱骂等虐待行为,对小李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故法院判决变更其抚养关系。
【瀛台律师提醒】
男女双方再婚时,不能只考虑到自己,还应当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作为家长,不能因为爱情而忽略血肉亲情,应当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