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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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2024 年 7 月至 10 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1991 年生,初中文化,无业)、王某某(1987 年生,初中文化,无业)分别通过喷涂二维码、创建 QQ 群等方式发布招嫖信息,介绍卖淫女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工动力苑小区、大成国际公寓等地向多名男子卖淫,从中非法牟利。其中,赵某某介绍曾某某、马某某卖淫,王某某介绍马某某、乔某某卖淫。
2024 年 10 月 13 日,二被告人均被民警抓获;同年 11 月 19 日,二人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逮捕。另查明,赵某某曾于 2021 年 10 月、2024 年 9 月因扰乱公共秩序两次被行政拘留,期间二人家属委托瀛台律师齐骏涵代理辩护,本案审理期间,赵某某家属代其退赔违法所得 3550 元,王某某家属代其退赔 3000 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 “介绍卖淫罪” 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本案。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 2024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止,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王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罚金缴纳方式同赵某某);涉案财物处理:在案扣押的退赔款 655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喷码机等作案工具,部分变价折抵罚金,其余予以没收。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二被告人无 “情节严重” 情形,适用基础量刑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坦白从宽依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涉案财物处理依据)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依据)
03 法院判决
本案中,瀛台律师为被告人争取罪轻的核心思路,围绕 “法定从宽情节 + 酌定从宽情节” 双维度展开,具体可总结为以下 4 个关键策略,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推动 “认罪认罚”,锁定法定从宽基础
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引导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避免隐瞒、翻供;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被告人与公诉机关沟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从宽处理” 情节,也是公诉机关提出 “八个月至十个月” 较轻量刑建议的核心依据之一。实践中,“认罪认罚” 不仅能降低庭审对抗性,更能让法院直接认定被告人 “悔罪态度良好”,为后续其他从宽情节的采纳奠定基础。
主动 “退赔违法所得”,降低社会危害性
律师在案件审理期间,积极与被告人家属沟通,推动家属代二被告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赵某某 3550 元、王某某 3000 元)。从法律逻辑看,退赔行为不仅能直接消除犯罪的 “获利结果”,还能体现被告人 “主动弥补危害” 的悔罪诚意,属于法院重点考量的 “酌定从宽情节”。本案中,法院明确将退赔作为量刑参考,最终判处的 “九个月有期徒刑” 处于公诉机关建议的中间偏轻档位,退赔的作用尤为明显。
精准界定 “前科性质”,排除从重干扰
被告人赵某某虽有两次行政拘留前科,但律师在辩护中明确指出:该前科系 “扰乱公共秩序”,与本案 “介绍卖淫罪” 属于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且行政拘留不属于 “刑事前科”,不能作为本次犯罪 “从重处罚” 的依据。这一辩护要点成功避免了法院因前科对赵某某加重量刑,最终让其与无行政拘留前科的王某某获得相同刑期,体现了辩护的精准性。
强调 “初犯 + 如实供述”,弱化主观恶性
律师在庭审中多次强调,二被告人系 “介绍卖淫罪初犯”(无同类犯罪前科),且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招嫖方式、介绍次数、获利金额等细节,无任何隐瞒或狡辩 —— 这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坦白” 的规定,同时能证明被告人 “主观恶性较低、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情”,进一步降低法院对其 “再犯风险” 的评估,最终助力法院作出较轻判决。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齐骏涵分析本案:本案的罪轻辩护核心在于:以 “法定从宽情节” 为基础(认罪认罚、坦白),以 “酌定从宽情节” 为补充(退赔、初犯),通过精准的情节梳理与沟通,让法院充分认可被告人的 “悔罪态度” 与 “社会危害性降低”,最终实现量刑最优化。这一思路对涉财产类、轻罪案件的辩护具有普遍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