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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信息被告知向下属部门咨询,合法?
【瀛台律师提醒】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经查找、检索,属于本应主动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若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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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在单位单方调岗时如何应用才合法?
【瀛台律师提醒】劳动者绩效考核处于末位,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不完全等同,故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并不能仅凭绩效考核情况直接对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实施调岗行为,而需对绩效考核处于末位的劳动者经过能否胜任工作的审查后,根据审查结果得出能否调岗的结论。若该劳动者的确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可以对其实施调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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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客观原因无法保留原岗位的,用人单位有权合理调岗!
【瀛台律师提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形势和企业自身的情况而不断变化的,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用工管理权和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调岗,但为防止企业滥用此权利,企业的调岗行为应当满足合理性、必要性、正当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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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以各种理由不作答,该如何应对?
【瀛台律师提醒】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查,对于其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指导和释明,并当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若行政机关未告知,则应视为受理了当事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也应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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